什么是康德倫理?
康德倫理學是一套適用于所有人的普遍道德原則,無論背景或情況如何。德國哲學家伊曼紐爾·康德(Immanuel Kant)將這些原則稱為絕對命令,這些原則由其道德和自由水平來定義。
伊曼紐爾·康德是誰?
伊曼紐爾·康德(普魯士,1724-1804 年)是政治哲學領(lǐng)域最有影響力的知識分子之一。今天,民主國家的司法系統(tǒng)基本上是基于康德的著作。這位哲學家的著作對一套道德原則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釋,這些原則可用于設(shè)計公正的制度以完美地管理社會。聯(lián)合國成立于康德的第一本書出版幾個世紀之后,主要基于他的愿景,即建立一個將民族國家聯(lián)系在一起并維護和平的國際政府。
康德倫理學中的絕對命令
假設(shè)命令是一種道德義務(wù),僅適用于追求預定目標。例如,學生學習是為了取得好成績。假設(shè)性命令獨立于道德。康德認為我們的道德義務(wù)是由絕對命令驅(qū)動的。這些規(guī)則是絕對適用的,因為它們普遍適用于每個人,在每種情況下,無論他們的個人目標和禁忌如何。它們是必不可少的,因為一個人可能傾向于不遵守道德行為準則,因為只有尋求快樂和減少痛苦才是人類。
康德導出了一個測試來確定絕對命令。他說:“只能按照那條準則行事,通過它你可以同時希望它成為一條普遍規(guī)律。”?這意味著一個想法只有在應用于每個人時才能公開。只有當其他人在考試中作弊都是合理的時,在考試中作弊才是道德的。然而,從實際意義上講,大規(guī)模的作弊丑聞將根除對精英制度的信任,這將導致教育機構(gòu)的崩潰。
總而言之,考試作弊是不道德的。根據(jù)康德倫理學,從某種意義上說,絕對命令是違反直覺的,即使人類可能傾向于為了自身利益而行動,但他們的行為必須受到他們對人類的責任的驅(qū)動。康德認為自我完善和保護是每個人都必須承擔的無可爭議的義務(wù)。因此,生產(chǎn)力低下、自殺或任何形式的自我毀滅本質(zhì)上都是不道德的。
康德對道德的定義
康德的道德哲學是一種義務(wù)論的規(guī)范理論,也就是說他拒絕功利主義的觀點,即行動的正確性取決于其結(jié)果的成果。他說一個行為的動機(或手段)而不是結(jié)果(或目的)決定了它的道德價值。為了道德地生活,一個人絕不能將另一個人視為實現(xiàn)更大目標的手段。人類憑借其獨特的推理能力,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物理存在。
康德寫道:“沒有理性,宇宙將是一個廢物,徒勞無功,沒有目的。”?保存這種宇宙或至少地球獨有的意識的唯一方法是將所有人類視為目的。吃飽飽是可以的,但偷竊是錯誤的,因為它剝奪了主人的私有財產(chǎn)。
康德提倡嚴格的道德觀念,要求美德是普遍的。無論個人情況如何,偷竊都是不道德的。即使在自衛(wèi)的情況下,謀殺也是錯誤的。正是這種客觀性仍然是康德最引人注目但最有爭議的思想,因為它挑戰(zhàn)了自亞里士多德以來的文明基礎(chǔ)。
然而,康德不是受虐狂或無政府主義者。他明白,要文明存在,學生必須將自己作為獲得好成績的手段,將教授作為積累知識的手段。在這里,他引入了尊重對人類至關(guān)重要的想法,這與愛、同情或利他主義等情感不同。尊重不像愛那樣歧視。一個人是人,因此,一個人值得尊重。康德將其稱為人類公式,到目前為止,它仍然是他爭議最少的公式。
自主與自由
《純粹理性批判》被認為是歷史上對自由意志決定的最全面的描述。康德談到自由不是作為具體的普遍規(guī)律,而是作為一個人自己創(chuàng)造的東西。也就是說,僅僅因為害怕懲罰而行事端正,是弄巧成拙。
自由意志超越了“免于”外部行為者的悲觀觀點,成為自主決定和強加道德要求的“自由”。它類似于讓·雅克·盧梭的自由思想。當一個人按照她的欲望或直覺行事時,她只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而行事。這使人成為沖動的奴隸,而對于康德來說,自由是必然性的對立面。因此,他的自由觀念不同于自由主義,后者鼓吹一個人必須擁有隨心所欲的自由。
批評者認為,自治為主觀性創(chuàng)造了空間,因為不同的原則可能對不同的人具有決定性的權(quán)威。康德的回答很簡單——理性是普遍的,與個人經(jīng)歷和環(huán)境無關(guān)。只要道德源于理性,就應該對什么是有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有相當客觀的認識。